網(wǎng)紅“羅大美”被害案宣判
10月24日,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余金生搶劫、故意殺人及被告人沙玉姣、楊恒搶劫一案,以故意殺人罪、搶劫罪判處被告人余金生死刑;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沙玉姣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;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楊恒有期徒刑十三年;對三被告人依法適用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、沒收財產(chǎn)、罰金等附加刑,并責令退賠被害人親屬經(jīng)濟損失。
經(jīng)審理查明:被告人余金生、楊恒與被害人尚某鋒(網(wǎng)名“羅大美”)三人時有交集。余金生在與尚某鋒交往過程中,知道尚某鋒系“網(wǎng)紅”且比較有錢,因自己長期賭博急需用錢,便與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楊恒多次商議搶劫、勒索錢財。2023年7月初,楊恒受余金生指使,多次約見尚某鋒未果。7月5日晚,楊恒再次通過微信將尚某鋒誘騙至余金生住處后離開,余金生誘騙尚某鋒并將其手腳捆綁控制,伙同沙玉姣駕駛車輛將尚某鋒轉(zhuǎn)移至南召縣南河店鎮(zhèn)桑樹坪村其親戚閑置的平房內(nèi),期間多次對尚某鋒進行威脅、恐嚇,脅迫尚某鋒向沙玉姣轉(zhuǎn)賬二百余萬元。7月7日凌晨,余金生在與尚某鋒獨處期間,采取用衣服勒頸部、短刀割刺頸部等方式將尚某鋒殺害,并將尸體掩埋于紅薯窖內(nèi)。作案后,余金生、沙玉姣二人返回南陽,將作案刀具、塑料膠帶、繩子及尚某鋒所穿衣物拋棄。7月7日下午,余金生返回掩埋尸體現(xiàn)場,對掩埋尚某鋒尸體的紅薯窖再次填埋。
南陽中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余金生、沙玉姣、楊恒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均已構(gòu)成搶劫罪,且系共同犯罪。余金生在搶劫被害人財物后殺人滅口,其行為又構(gòu)成故意殺人罪。余金生主動提起搶劫犯意、預(yù)先準備作案工具、指揮策劃并具體實施搶劫;沙玉姣積極參與預(yù)謀并實施了看管被害人、提供收款賬戶、作案后毀滅罪證等行為,二人在搶劫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。楊恒事前參與預(yù)謀搶劫,誘騙被害人至余金生住處,但未參與后續(xù)搶劫及分贓,在搶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,系從犯。據(jù)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犯罪性質(zhì)、情節(jié)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此前報道
“羅大美”本名尚某某,是河南一名反串藝人,經(jīng)常發(fā)布女裝扮相表演的視頻,也會直播銷售彩妝、護膚品,其社交平臺賬號粉絲已破百萬。2023年7月,“羅大美”發(fā)了最后一條微信朋友圈并在微信上告訴家人,有事要外出“躲躲”,沒事別發(fā)信息。同年10月18日,“羅大美”的妹妹小尚發(fā)布長文證實羅大美遭人劫財后殺害。
來源:中國新聞網(wǎng)綜合自天平南陽、此前報道
(中新網(wǎng)微信公眾號)
社會新聞精選:
- 2025年10月25日 17:48:59
- 2025年10月25日 16:06:41
- 2025年10月25日 15:18:33
- 2025年10月25日 14:06:33
- 2025年10月25日 13:55:16
- 2025年10月25日 12:12:44
- 2025年10月25日 06:15:35
- 2025年10月25日 00:02:46
- 2025年10月24日 16:39:21
- 2025年10月24日 15:07:09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京公網(wǎng)安備 11010202009201號